我校教职工职业技能等级申报条件及获证条件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我校教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的申报条件和获证条件通知如下:
(一)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技师获证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合格后可获得技师资格证
1. 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有所报专业连续3年以上专业课任课记录或学生实习实训指导记录或学生职业大赛指导记录;
2. 有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
3. 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八年以上者;
4. 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
5. 在技术攻关、解决关键行工艺难题中作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每年20万以上);
6. 从事本职业(工种)二十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培养出不少于二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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